现场施工人员签署的收货单、材料结算单、分包工程款结算单的法律风险防范

摘要:

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商三者之间规范签收人员的资格和权限显得格外重要。

  在建设工程实务中,项目部经理或具有签署结算权利的负责人,不可能每时每刻都在施工现场。一些建材商(如混泥土、钢材 、红砖、石子、沙等)送货到工地时,现场普通施工人员便成为签署人(甚至有些工地的门卫也成为签署人),在通常情况下,材料商凭借收货单会定期(每月或每季)与施工方进行结算,不会发生纠纷。但是,如果出现签收的人员不在施工单位任职或调离岗位的,施工单位又不讲信用,拒不承认该签收人员的签收行为的,建材商极有可能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同理,如果现场签收人员与材料商相互串通,出具结算金额远远大于实际金额的材料结算单或分包项目结算单等,施工单位也可能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因此,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商三者之间规范签收人员的资格和权限显得格外重要。

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复制!

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 

感动 同情 流汗 愤怒 搞笑 难过 新奇 路过
盖楼回复 关闭窗口
注册
网友评论(评论共1条)
中国建设网网友    发布于[2011-4-23 9:58:42]
原来如此

回复   [0]